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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房产 非法索债 一涉恶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2020-07-31 22:13:29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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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7月31日讯(记者 佘雨桐) 31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祥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

庭审现场。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祥招揽被告人焦某昊、张某然、尹某伦、于某藐、王某、郝某飞、王小某、谭某、祁某浩、王某涛、鞠某军等11人进行非法索债、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王某祥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现场。

  南岗区法院依法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祥、焦某昊、张某然、尹某伦、于某藐、王某、郝某飞、祁某浩、谭某八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二万不等罚金。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小某、王某涛、鞠某军五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被告人王某涛、王某祥退赔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25 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祥、焦某昊、张某然、尹某伦、于某藐、王某、郝某飞、祁某浩、谭某共同退赔被害人赵某彬人民币3 000元,退赔被害人隋某军1万元。追缴被告人王某祥违法所得8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某然违法所得2万元,追缴被告人焦某昊、于某藐、王某、郝某飞、祁某浩违法所得各4 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