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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出炉 核心保护范围19.6公顷不得新建扩建
2020-08-05 10:15: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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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8月5日讯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日公示《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全面保护提升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和艺术品味,充分展现哈尔滨特色建筑艺术和欧陆风情,将其打造成为充满活力的欧陆文化休闲区、度假体验区、国家高品质步行街、中国最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中央大街核心保护范围19.60公顷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

  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具体范围为:南起经纬街—西十六道街,北至江畔路—防洪纪念塔,西起通江街,东至尚志胡同—尚志大街,总用地面积89.84公顷。这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9.6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70.24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主要为中央大街两侧区域,该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强度,减少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影响。除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以外的危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可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控制地带由经纬街—西十六道街—江畔路—防洪纪念塔—通江街—尚志胡同—尚志大街围合区域,除去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用地为建筑控制地带。建筑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风貌相适应。对建筑进行更新改造时,应保持原有院落式格局及街区肌理,体量上尊重周边地区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建筑风格需体现街区的风貌特点。

  依据《规划》,街区内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对街区内历史建筑和拟定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者质量较差的其他建筑,采取拆除、整治、改善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