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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民办教育申办许可难点他们这样破解
2020-08-10 09:11:4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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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8月10日讯 这两天,双鸭山市新希望教育培训学校负责人李盛民有点忙。“教体局来电话说要来检查,没问题的话过几天等通知就可以开学了。”李盛民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工作了3年,今年决定回双鸭山自己创业,还是干自己熟悉的教育培训。

  这样一个看似普通的民办教育机构,当初在申办许可时,着实给双鸭山各级监管部门提出了难题。李盛民看中了一处新住宅区的门市,“位置挺合适的,惟一的问题是面积只有290多平方米。”我省公安厅曾出台便民利民措施,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督权限交由地方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2019年新消防法修订后,将原有由消防部门负责的许可审批职能整体划归住建部门,由地方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督权限,就出现了“许可盲区”。

  “我为了开具消防证明,多方奔走,往返于市教体局、住建局、区消防大队、辖区所在派出所等多家单位。”李盛民说,“由于各单位都表示有自己的合法管理规定,他们针对此问题多次向上级部门请示,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中李盛民来到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寻求帮助。

  “我们多次向市教育局、住建局、区消防大队、派出所了解情况并积极协调,感觉这个问题很具有代表性。”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乔元东说,“把‘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和支撑,就要抓好政策落地,主动靠前服务,切实疏导和打通政策落地的堵点、断点,解决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专门召开了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会,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大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一是“非禁即入”,从教育部门法规来看,消防检查验收是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法定前置条件,依法应立即发放行政许可;二是“承诺即开业”,民办教育机构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后,教育部门应立即发放办学许可证;三是“变管理为服务”,消防部门在办学证审批前出台消防指导意见,靠前指导教育部门制作承诺书,民办教育机构签署消防安全承诺书后由相关部门在网上进行公示;四是“信用监管”,市教体局会同消防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全程进行消防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处罚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对该机构及法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协调会后,市教体局等相关部门迅速落实,与新希望教育培训学校签订了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第一时间为该学校发放了办学许可证。

  “没想到问题解决得这么顺利,双鸭山的营商环境让我惊讶。稳就业,稳住了我的心,我对今后的发展更有信心了。”李盛民说,更让他惊讶的是他居然无意中吃到了“第一只螃蟹”。

  “问题的解决,为双鸭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乔元东说,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复工复产和大学生稳就业工作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