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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2020-08-17 13:47:4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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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8月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印发了《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是我省第一部专门规范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党内法规,是对我省多年来党领导政法工作实践经验的系统集成,是指导今后一定时期我省政法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实施办法》共26条,以《条例》规定和精神为指导,主要就新时代全省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基本职责、战略目标,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信息化建设等做出了细化规定。

  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基本职责和战略目标是《实施办法》的总纲,具有基础性地位,《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全面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全省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是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思想旗帜,是引领新时代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实施办法》紧密结合我省改革发展实际,规定了新时代全省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着眼于维护“五大安全”、加快推进“六个强省”建设,推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关于政法工作职责,《实施办法》规定了4项,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施办法》将全省政法工作的战略目标,规定为创造“四个环境”,即为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实施办法》第一条开宗名义指出,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明确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主题。《实施办法》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做出了“一严格”“二及时”“一同时”的规定,“一严格”即严格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二及时”即及时请示、及时报告。“一同时”,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工作的决策、执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党委政法委员会建立、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全体会议制度等也都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推进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是政法工作基本任务。《实施办法》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协调机制,统筹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规定。全面落实这一规定,有利于在全省搭建起平安建设领导网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实施办法》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规定,为推进社会治理提供了具体工作平台。

  对执法司法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是保证执法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的有力措施,也是《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为此,《实施办法》建立了6项制度机制。从党委的角度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对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进行考评考核三项制度。从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角度规定了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察巡查、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3项制度。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是《实施办法》一个突出亮点,特别是对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配备、职责、待遇进行了细化,有利于加强政法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而“协管”“协查”的规定,从“管”“查”两个维度,进一步突出了新时代政法工作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新举措,必将有益于推动全省政法队伍建设更加健康发展。

  信息化建设是政法工作的保障。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和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平台“两个平台”建设是推进政法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实施办法》对两个平台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