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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0万就能办到衡水中学!“找我,有门路”......
2020-08-17 16:24:0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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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初,周某某通过朋友李某的介绍与被害人韩某、刘某夫妇相识。

  周某某谎称其母亲“谭某”非常有门路,与河北省衡水市某部门领导及衡水中学校长相熟,能够帮助他人办理入学手续,可以为韩某夫妇的儿子韩某某办理上学事宜。

  周某某使用一个昵称为“谭娟”的微信号添加了韩某夫妇为好友,随后假扮其母亲“谭某”,操作该微信号,言称其能办理衡水中学上学事宜和北京户口,并以找关系、请人吃饭、送礼等理由,多次向韩某夫妇索要办事钱。

  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周某某收取了韩某夫妇通过微信向“谭娟”49次转账,合计人民币50.35万元。

  而后,周某某故伎重施。刘某夫妇通过微信向“谭娟”12次转账合计人民币12万元,向周某某的微信号2次转账合计人民币2万元。期间,刘某又向周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内转账人民币10万元。

  至此,周某某合计骗取人民币74.35万元,所得赃款皆被周某某用于外出旅游、购买头等舱机票、住宿高档酒店、充值游戏、购买高价电子产品及其它个人消费。2020年1月5日,周某某在山东省威海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肇源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韩某夫妇人民币七十四万三千五百元。(完)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