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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下实体店消费也有“后悔药”
2020-08-26 15:13:57 来源:东北网  作者:纪祥勇 周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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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6日讯(纪祥勇 记者 周秘)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该《指引》共23条,主要明确了开展无理由退货的原则、范围、规则,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指引》明确了实施原则,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坚持“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引导,积极鼓励和广泛发动企业自愿参与;另一方面,企业参与并作出相关承诺后,就要有严格的契约精神,切实落实并履行其承诺的各项义务与责任。

  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的线下实体店包含但并不限于黑龙江本地企业,凡在黑龙江省开展线下零售经营活动的外省企业、商家均可参加,并鼓励同品牌连锁企业实行异地同品牌连锁店退货。同时,明确了《指引》所涉及的消费,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的行为。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指引》明确了商家和消费者如何正确实施和开展无理由退货。同时,明确了商家对退货商品再次销售时的注意事项,即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经营者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于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指引》明确了动态管理机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建立《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从《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中移除,并予以公布。

  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处理。

责任编辑: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