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省法院  >  法院动态
搜 索
高额利益,巨大风险!这个坑,可千万别再踩了!
2020-08-31 14:51:15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高额回报”

  “100%返本付息”

  看了这样的理财宣传后

  心动不?行动不?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

  购买这种理财产产品之前

  千万、一定、务必

  擦亮双眼

  否则,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就后悔莫及了

  2020年8月14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巩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被告人巩某曾担任一控股集团公司大庆分公司的经理。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召开产品说明会、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该公司研发的“年年鑫”“月月利”“双季发”等理财产品,并承诺返本付息。

  投资人通过线下刷POS机

  或线上手机APP缴纳投资款

  投资款通过某平台

  进入集团公司账户

  及其控股公司的账户

  以及法定代表人岩某(另案处理)银行账户

  形成资金池

  集团公司将上述款项

  用于经营小额贷款

  车贷业务、票据业务

  投资电影、支付员工工资及提成等

  被告人巩某担任分公司经理期间,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共计1900万元。后部分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报案。案发后,被告人巩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实,并返还被害人55.6万元。

  该案经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巩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本案是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骗者多为中老年人。他们为了高额回报的“馅饼”,将大部分积蓄或养老金拿出来,以理财的名义投入到涉案公司,最终“栽了大跟头”。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投资一定要强化风险意识

  识别和防范套路

  评估项目合理收益

  不轻信熟人的推荐介绍

  不参与违规吸储活动

  拒绝高利诱惑

  理财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

  发现上当受骗一定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远离非法集资

  守住你我的钱袋子

责任编辑:郭丽颖

【东北网专栏】黑龙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