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9日讯(李德兴 记者 佘雨桐)以低价装修为诱饵签订装修合同,被害人预付装修款后工程莫名停工。近日,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审理该诈骗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5月初,王某来到宝泉岭某农场,租住在李某经营的旅店。当王某听说李某刚买楼房想要装修时,便谎称“曾在哈尔滨市干过装修工程,现在鹤岗市装修大酒店,手下有工人干活”等,在初步取得李某的信任后便与其签订装修合同,承包了李某家的室内装修工程。5月中旬,王某来到某陶瓷商店,又对店主陆某谎称:“家里要装修,过两天领妻子来看瓷砖”等,取得陆某的信任后,赊购瓷砖等建材共计8032元,用于李某房屋装修。王某先后两次收取李某预支装修款4万元。用其中部分装修款给付陆某建材款4000元。之后于6月初,王某在仅完成部分装修工程(经鉴定,已装修造价为2万元),拖欠部分建材款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农场,长时间拒接被害人电话,将未支出的2万余元装修款供自己花费,直至2019年9月3日,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抓获。
综上,被告人王某共骗取李某预付款19957元,骗取陆某货物价值4032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及亲属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此类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在骗取钱财后往往以种种借口拒绝退还支付款,甚至在拖延过程中继续行骗,而受害方被骗后仍存有幻想,并且想通过自己的方式挽回损失,从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错过了最佳的报案处理时机。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装修房屋前期要对选择的承包者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审查其施工能力和经营资质等,特别是对无资质的外来人员更要提高警惕,在交付款项时,最好根据装修工程的进度支付工程款,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