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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法律当儿戏?为了阻挠执行,他们提出执行异议...
2020-10-10 08:02:58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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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异议

  是法律赋予公民

  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权利

  但权利不能滥用

  用虚构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

  阻挠、抗拒法院执行的

  终会付出应有的代价

  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为保证案件胜诉后执行,在诉讼阶段就向鹤岗市兴安区法院申请保全,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四户房产。

  魏某胜诉后

  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拟对保全的被执行人四户不动产

  进行司法处置

  然而就在此时

  案外人牛某和张某

  却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称房产为其所有

  请求法院中止

  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执行

  法院经审查,根据牛某和张某提供的买卖合同,以及向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调取的材料等相关证据,认为案外人牛某、张某提出的执行异议不足以阻却标的物的执行,依法驳回了牛某和张某提出的异议请求。

  在电话通知牛某和张某

  到法院领取执行异议裁定书时

  二人拒绝领取

  并称“此事与自己无关”

  未等执行干警说完

  便匆匆将电话挂掉

  而后二人也并未提出复议

  经法院调查

  二人的行为

  系滥用诉讼权利

  帮助被执行人

  阻却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行为

  基于此,法院对牛某和张某二人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阻碍案件执行、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罚款2000元。

  法律不是儿戏

  更不是逃避执行的手段

  切记、切记

责任编辑:郭丽颖

【东北网专栏】黑龙江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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