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省法院  >  法院动态
搜 索
驾驶员和乘务员打起来了?牡丹江中院依法审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2020-10-14 13:38:59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驾驶员和乘务员打起来了

  你听说过吗?

  一辆正在行驶的客车里

  驾驶员与乘务员发生争吵

  吵着吵着

  乘务员突然起身

  打向正在驾驶车辆的驾驶员

  一时间

  这场闹剧升级成了“武打片”

  ……

  近日,牡丹江中院

  依法审理了一起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驾驶员楚某驾驶客车从某镇前往牡丹江市,被告人桑某系该车乘务员,发车时车上共有乘客16名。客车行驶到某广场时,刚上车的一名乘客以现金的方式向桑某支付了10元车票款。此时,桑某提出要与楚某平分,楚某果断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吵。

  此时,客车正在行驶过程中。

  谁能想到,吵着吵着,乘务员桑某突然从座位上站起来,伸出巴掌就向楚某的右脸打去!

  楚某因突然被打而措手不及,一时惊慌导致操作失控,客车在公路上发生剧烈摇晃,全车乘客一时陷入惊慌……

  幸好楚某反应迅速,凭借多年的驾驶经验将车辆及时在道路右侧边缘处停住,整车乘客转危为安。随后,愤怒的乘客将桑某赶下了车。

  法院审理认为,桑某在行驶的客车上,殴打正在驾驶客车的驾驶员,导致正在行驶的客车失控,危害了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桑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桑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桑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牡丹江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客车是一种常见的

  公共交通工具

  客车司机的安全驾驶

  不仅关系到车内乘客的安危

  更关系到交通秩序的安全稳定

  妨碍客车驾驶的行为

  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

  从此类案件中汲取教训

  充分认识到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

  严重性、危害性和违法性

  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郭丽颖

【东北网专栏】黑龙江省法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