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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谁之责?
2020-11-03 09:32:13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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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能开车吗?答案当然是不能!近日,鸡西市滴道区,就有这么一个“熊孩子”,尚未成年,无证驾驶,造成交通肇事。

  2019年6月23日,王某驾驶摩托车,沿鸡西市滴道区中兴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中兴街与建华路路口处左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王某左胫腓骨下段骨折、多处挫伤,王某在鸡矿医院住院治疗31天,花费医药费5万余元。经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某与李某负同等责任。

  这本是一起再常见不过的交通肇事案件,但是不平常的是肇事人李某的身份,他竟然还未成年。肇事车辆系于某臣所有,事发时,于某臣正在肇事车辆副驾驶教李某驾车。本案被告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年仅17岁,是一名在读学生,无经济收入来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撞伤他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减少双方诉累,使原告尽快得到赔偿,不耽误治疗,鸡西市滴道区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原告申请对原告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后经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的父母提出赔偿王某损失48000元,原告表示同意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它争议,案款已当庭付清。

  本案涉及四个被告:肇事者李某,其父李某新,其母于某,车辆所有人于某臣。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李某在出事时为未成年人,无任何收入来源,因此,李某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和李某承担。车辆所有人于某臣在明知李某尚未成年且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允许其驾驶机动车,在主观上具有过错,故也要对该事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完)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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