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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西三条路上,530个停车泊位施划完毕
2020-11-10 09:52:32 来源:牡丹江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陈淑杰 艾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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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0日讯 11月9日,记者从城管西安分局了解到,在牡丹江市城管局停车办的大力支持下,城管西安分局在实地踏查的基础上,连续利用三天时间,对西三条路光华街至南市街两侧人行道施划了530个停车泊位。

  据了解,西三条路作为严管街,人行道上乱停车、停车难问题日益凸现,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如何在西三条路现有道路情况下,给更多车辆提供规范的停车泊位,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是城管部门一直以来致力于解决的问题。

  针对西三条路人行道现状,为从源头治理停车秩序,统筹规划停车泊位建设,全面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在市城管局停车办的大力支持下,城管西安分局严格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标准,本着“科学规范、应划尽划”的原则,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和停车需求,执法人员对西三条路光华街至南市街两侧人行道,进行了实地踏查和测量规划,统一进行划线,并加划停车方向标示,进一步增强了引导功能,实现定向定位停车。清晰笔直的醒目蓝线跃然于人行道上,不仅对空地利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同时也让停车的司机朋友们避免了停车乱、易发生事故的问题,进一步改善西三条路静态交通环境,助力旅发大会。

  在此,城管西安分局提醒广大市民,在人行道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时候,一定在停车位进行停放,并按照箭头的指示方向进行停车,严禁在没有停车位的地方随意停车,妨碍行人、车辆通行。

  【小知识】停车位里有箭头,请按指示方向停放,否则罚款!

  施划了箭头的“高配停车位”,您见过没有?目前,牡丹江市此类停车位占到了一定比例。有市民向本报反映,不知道箭头是做什么用的,有时会被贴罚单,到底咋回事?

  记者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因此,如果您停车的车位是属于施划的停车位,停车位框线一定是属于交通标线,对于机动车具有指示作用。那么,停车位中的箭头,也是交通标线吗?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中规定,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可布置为平行式、倾斜式、垂直式;可根据需要在停车位标线内布置附加箭头,箭头朝向应为车头方向。因此,停车位标线内的箭头,也属于交通标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的指示,而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车辆在道路上施划的停车位停车时,应当按照交通标线将车辆按箭头指示方向停在框线以内,否则均属于未按规定停放。

  这下您明白了没有,停车位中的箭头,绝对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装饰品,而是指示着停车时车头的朝向。所以,当您遇到这种配有箭头的停车位时,一定将车头按照箭头的指示方向停放,否则,真的要面临被处罚。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