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4日讯 11月19日下午,记者从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召开的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旧存143件,新收1119件,执结1001件,未结261件,结案率79.32%,同比增长26.95%,执行到位金额3.308亿元。采取失信惩戒措施69人,限制高消费186人,罚款2人,限制出境8人。
据介绍,疫情防控期间,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对中小企业被执行人采取了包括灵活保全、调解优先、多元化解、区分情况采取执行措施等方式,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中小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化解矛盾。
在处理被执行人是企业的案件时,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依法加大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运营的企业,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恢复生产使用、不得转移等“活封”方式进行保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但市场前景良好的被诉企业,不盲目查封、冻结、划拨其资产,避免导致其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规范、公正、文明的司法服务。
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撤销后会不会有记录这一问题,法官介绍说,首先,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完毕后,失信名单将会被删除,法院会保留有记录,但这些记录不对公众公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要求删除失信信息,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查询两次以上,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