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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金上京遗址保护条例》出台 保护区内禁止倾倒垃圾废料污水
2020-11-27 19:21:54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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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7日讯(记者 张隽珊)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11月27日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哈尔滨市金上京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适用于哈尔滨市阿城区行政区域内,宋金时期女真族所建的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及其周围分布的金太祖完颜阿骨打陵址、东环五队团山子遗址、郊祭坛遗址、孙家屯遗址、宝胜寺遗址等相关遗址的保护。

  《条例》规定,在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非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常住单位和居民倾倒垃圾、废料、污水。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常住单位和居民应当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倾倒垃圾、废料、污水,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运、回收。区人民政府应当公布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种植的深根系树木和深根系农作物的品种,并及时更新。

  《条例》规定,在遗址保护范围内,种植深根系树木、水生作物、深根系农作物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倾倒垃圾、废料、污水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倾倒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落实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防范措施,在古城墙等遗址保护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根据保护需要设置电子监控、护栏等安全防范设施,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做好记录,发现情况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责任编辑: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