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倒地扶不扶?遇见小偷追不追?救人受损无人问津,救人未果反被追偿,这种现象让好人伤心,让英雄流泪。民法典出台后,这样的疑问和纠结有了明确的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见义勇为的人为保护他人权益,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呢?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也有明确说明。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董翠
首先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这符合侵权责任谁侵权谁赔偿的基本原则。同时为了公平起见,因见义勇为受益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其次在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侵权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请求受益人给予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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