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式各样的文体活动
极大的丰富了我们的业余生活
篮球、足球等竞技类运动
看着刺激,玩着更过瘾
可是运动的过程中
难免发生一些磕磕碰碰
如果这种情况下受伤
谁来承担责任?
活动组织者?
其他活动参加者?
真是让人头疼
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
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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