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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千万!
2021-01-04 16:41:26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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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随时可以提现本金的方式,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介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这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今天的主角就是这样一对夫妇。

  案情简介

  2010年至2018年4月期间,李某与其丈夫刘某在经营通讯店、摩托车行期间,在未获得相关资质情况下,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在某农场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吸纳资金。

  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17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李某、刘某吸收被害人王某等65人资金共计人民币970万元,案发前,通过人民法院执行和实物抵偿等方式,已偿还被害人人民币150万元。

  法院审理

  宝泉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人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前部分退赔,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李某、刘某分别判处5年、3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责令二人退赔。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投资理财平台纷纷兴起,有些平台打出了“老妈乐”“没有风险” “亲戚朋友都在中介放钱很安全”等广告诱惑吸引。当投资者真的听信、闭上双眼掏腰包的时候,有可能就会遇到骗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4种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

  2、编造虚假项目

  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

  3、以虚假宣传造势

  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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