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省法院  >  法院动态
搜 索
法官说法典 | 英烈名誉不容侵害!
2020-12-29 17:01:2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英雄烈士是一个民族不屈的脊梁和灵魂,也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和化身,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敬与爱戴。他们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不仅属于英雄烈士本人及其近亲属,更是社会正义的重要体现。然而近年来,在网络虚名化的系统中出现了一些恶意丑化、诋毁甚至是侮辱英雄烈士的现象,不仅侵害英雄烈士本人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利益,也给其后人、近亲属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极大地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中规定了侵害英烈人格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带大家去学一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郭丽颖

【东北网专栏】黑龙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