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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立法工作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1-01-15 10:09:17 来源:牡丹江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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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5日讯 开展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制定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推进镜泊湖水域船舶管理立法工作,启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调研……2020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积极参加全市防疫抗疫的同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法治保障。

  及时调整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需要,经市政府提议,并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进行了调整,将《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由第二类调整为第一类立法项目,将《牡丹江市镜泊湖水域船舶管理条例》《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加为第一类立法项目,将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牡丹江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牡丹江市石墨矿资源保护条例》由第一类调整为第二类立法项目,将市政府计划制定规章的《牡丹江市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从立法规划中移除。

  为了加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弘扬红色文化,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制定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立法中,法制委、法工委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把好调查研究、制度设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几道关口,提高立法质量。条例于2020年9月23日通过、12月24日批准、12月25日公布,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对传承红色基因、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牡丹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推进镜泊湖水域船舶管理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镜泊湖水域船舶管理立法工作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召开项目推进会,明确任务分工和推进计划,成立工作专班,针对问题指导市司法局、镜管委在遵守上位法、地方立法权限和部门职责的前提下,进一步调研论证、修改完善了草案。启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调研。2020年上半年,市精神文明办形成了《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初稿,提交到市司法局,法工委提前介入了草案起草、调研和修改工作,参加了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的市直相关单位和县(市)区相关单位座谈会,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参与了市司法局组织的多次集中修改草案工作。同时,法工委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研究了相关政策、上位法、国内其他城市立法动态和立法成果,到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考察,明确了立法导向和制度设计原则。

  此外,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20年共收到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法工委分送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并同步审查,对存在不适当情形的文件,出具了审查研究意见,提高文件质量。对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十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前十个月制发的209个文件目录进行了审查,防止文件漏报情况发生。同时,还加强了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