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交通事故伤者入院治疗后突然死亡,责任谁来承担?
2021-02-25 17:01:3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奇霞 李坤 佘雨桐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2月25日讯(张奇霞 李坤 记者 佘雨桐)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伤者入院治疗骨伤后却突然死亡,责任谁来承担?近日,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调解此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2019年8月,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搭载庄某等人,行驶途中与沈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庄某两处骨折、一处关节脱位。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庄某无责任。沈某驾驶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强制保险。庄某受伤后住医院进行治疗。

  庄某住院治疗骨伤的第43天,突然出现意识丧失、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因为双肺肺动脉主干及分支血栓栓塞。

  2020年4月,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庄某的死亡是由于此次交通事故损伤后果及医院诊疗过错行为共同导致的,均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其交通肇事及医方医疗过错行为在患者死亡原因构成中各占50%。

  因庄某未婚无子女,2020年末,庄某母亲司某将王某、沈某、沈某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医院一并诉至阳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沈某及保险公司共赔偿40余万元,医院赔偿4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其进行了赔偿,原告司某自愿放弃了对沈某的诉讼请求,撤回了对保险公司及沈某的起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及医院均对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结果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进行鉴定。由于鉴定时限较长,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让庄某母亲能够早日得到赔偿,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办案法官在详细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案情后,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辩法理、讲情理、析事理,积极释法解疑,在法官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赔偿25万元,王某赔偿19万元,案件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