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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2021-03-02 08:45:39 来源:大庆网  作者: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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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日讯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不仅关系到政府资金的有效使用,还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大庆市日前印发了《大庆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五方主体“身”负责任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记者从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获悉,《办法》于3月1日正式施行。

  五方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成立项目指挥部的,指挥部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直接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直接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直接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施工图审查质量承担责任。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检测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4类情形将进行责任追究

  今后,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等4类情形,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规定,相应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如发现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或有关责任单位的国家公职人员存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以及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的,将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市、县(区)住建、交通、水利、人防等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据规定对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事故中的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信用管理,将符合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负责人即使调离退休也要被追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庆市实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仍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已退休的,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仍应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不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根据其承担责任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退休后享受的待遇。

  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仍应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