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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说不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03-25 08:28:43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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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是一个沉重的字眼。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出于各种原因,选择一次次地隐忍和“息事宁人”。对于施暴者而言,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面对家暴,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勇敢说不!近日,大庆法院发出《民法典》施行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女方婚后遭家暴

  姜女士与王先生是一对夫妻,二人于2020年年初登记结婚,均为二婚,婚后育有一子。

  2021年1月中下旬,因家庭琐事,王先生对姜女士实施暴力,姜女士报警求救。公安机关对王先生作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对其进行了告诫。

  谁成想,收到告诫书后,王先生无任何悔改,仍然对与其分居的姜女士实施恐吓,用砖头砸门或以孩子相要挟,严重影响了姜女士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对这段婚姻绝望的姜女士于2021年3月12日向法院起诉离婚。

  害怕受伤申请“保护令”

  起诉离婚后,姜女士担心对方不同意,也害怕自己再次遭受家庭暴力,便东躲西藏,意图避开对方的围堵。

  3月15日,在律师的带领下,姜女士终于鼓起勇气,以其有遭家庭暴力危险、急切保护人身安全为由,向大庆高新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审查申请人姜女士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据,并与公安机关和社区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双方纠纷情况及家庭暴力事实情况。法官审查认为,申请人姜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姜女士及其相关亲属。

  随后,法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同时抄送辖区派出所及居委会协助执行,合力监督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如遇家暴,请你勇敢地站出来,对家庭暴力说不!在确保自身安全条件下,做好相关证据的保留与收集,固定证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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