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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发商把业主起诉到了法院?结局舒适
2021-04-09 12:55:39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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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小区二期工程施工要在一期业主董女士家车库门前修路,董女士认为开发商的施工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交涉无果后,在施工位置摆放了自家物品,试图阻止施工。开发商则认为董女士的行为,影响了正常施工进度,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故将董女士起诉至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事实真的是这样吗?究竟是谁在妨害谁?

  董女士家位于某小区一期边缘,紧邻在建的二期工程,由于一期、二期的地面有3米多高的落差,为了让车辆能从小区二期开到一期,开发商要修一条斜坡路。而这条路则会占用董女士家车库门前的面积,这让她不能接受。几次协商未果,董女士在施工位置堆放了物品,不让开发商继续施工。于是,开发商将董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后,法官多次在庭前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庭审中,原告开发商表示,由于被告董女士的行为导致工程不能正常施工,给其造成了巨额损失。

  原告开发商用来主张权利的证据是一份经过审批的规划图纸,被告则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来对抗开发商的证据。庭审结束后,法官在对两份证据进行认定时发现了问题。

  原来,在开发商提供的图纸中,原本没有规划被告车库旁的道路,图纸中的道路施工图是原告用笔后画上去的,而且,还与一期董女士家四至的面积有部分重合。这就说明开发商对该条道路的施工没有依据,也无权占用小区一期土地为二期工程修路。

  查清案件事实后,东安区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开发商的诉讼请求,保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纠纷终于有了定论,董女士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下了。开发商表示息诉服判,并制定其他方案,解决二期项目的出行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权利,合法权利不容侵犯。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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