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黑龙江: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291项
2021-04-15 17:23: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英鑫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4月15日讯(记者 孙英鑫)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宏就企业如何知晓有哪些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行政事项,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陈宏。东北网记者 孙英鑫 摄

  陈宏表示,目前,各地、各部门着眼文体旅游、安全生产、民办教育、城乡建设、公共卫生、交通运输、社会救助和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等领域,共确定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91项,已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各市(地)、各部门也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各自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本地、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办理流程方面,在保留原有办理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法定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比如,以往到哈尔滨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时,需要提供“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今后如果申请人符合相应条件,同时愿意承诺,就可以与哈尔滨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此承诺书即可替代“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需要强调的是,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