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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整治!这类垃圾24小时不清将查处
2021-04-18 21:11:4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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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4月18日讯 四处堆积小区内,运输中尘土飞扬,建筑垃圾成为城市管理难点,也让市民叫苦不迭。18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黑龙江省2021年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出炉,将严厉查处违规运输、带泥上路、沿途遗撒、乱倒乱卸、扬尘污染等行为,有效解决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

  24小时不清运完要被查处

  按照方案规定,我省要查处无证行为。对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房屋征收等单位不能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排放地点、排放量、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运输时间、运输路线、消纳地点、回收利用等事项),以及经市、县环卫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排放证》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在建工程建筑施工单位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轮胎未进行清洗以及市政工程管线铺设、管道清污、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绿化施工等活动的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保洁措施,按照市政工程围蔽标准进行隔离作业,未在施工完成后24小时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的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严格运输管理。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未按规定的时间、线路密闭运输,超出车箱高度和沿途遗撒、泄漏,带泥上路以及未将建筑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消纳场所的行为进行查处。

  30日起集中整治反映强烈、久拖不决问题

  方案要求,我省集中整治阶段为2021年4月30日至9月30日,我省各地(市)城管执法部门要及时受理、查处或转办、督办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问题,建立举报问题办理台账。适时对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问题进行集中曝光。加强源头治理,在施工工地门口和垃圾消纳场所不定时设立检查点,按照“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逐一检查,做好登记。在运输过程中,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作用,对运输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有效监控,力争实现建筑垃圾监管全覆盖。

  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对整治不力的市县城管执法部门通报批评

  方案规定,针对建筑垃圾运输治理,建立落实举报激励制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对举报人要进行奖励。建立倒查追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追究违法违规驾驶人员、车辆所有人以及运输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责任。建立停工整顿制度,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实行停工整顿。此外,我省适时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实地走访、查看,并综合各地报送情况及实地访查结果,对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市县城管执法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频发、整治不力的市县城管执法部门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