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0日讯 为进一步加大河湖管理领域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的意见》,从8个方面开展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力争2021年末,建立完善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机制,提升执法效能,严厉打击一批涉河湖违法犯罪,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2025年,河湖管理领域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河湖管理秩序得到法治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水资源管理方面,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未按取水许可规定取水;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伪造、涂改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未经审批擅自转让取水许可证;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无计量取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内擅自凿井开采地下水;拒不缴纳、拖欠水资源费等行为。
——河湖岸线管理方面,重点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矿渣、煤灰、残土、垃圾、固体废物和堆放柴草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高杆作物;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等非法侵占水域岸线;造成水库垃圾围坝等行为。
——河湖采砂管理方面,重点查处未取得河道采砂行政许可非法采砂;禁采期或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权的作业船舶未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集中停靠;未取得有关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堆砂;采砂造成生态环境影响;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取土等行为。
——水利工程管理方面,重点查处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损毁堤坝、涵闸、抽水站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水工、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堤顶、坝顶行驶重型车辆以及在堤顶、坝顶泥泞期间行驶非防汛抢险车辆;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蓄水、输水、泄水等设施,强行放水、挖渠破闸、拦渠堵水;在排涝、输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种植高杆植物;擅自在河滩、湖泊、蓄滞洪区、行洪区及水库库区内围垦造田、修建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等行为。
——水土保持方面,重点查处在饮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破坏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造成水土流失;开垦、开发等破坏植物保护带;在15度以上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等活动。
——行政执法监督方面,重点查处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或者越权监督,造成严重后果;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利用行政执法监督职权谋取私利;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投诉举报等行为。
——河湖违法犯罪方面,重点查处无取水许可证取水、人为干扰用水计量等窃水行为涉嫌犯罪;在河道、滩涂、湖泊、堤坝、湿地等区域超采、滥采、盗采河砂涉嫌犯罪;在采砂运砂、买砂卖砂市场中阻挠滋事、强买强卖、强揽采砂业务等涉嫌犯罪;破坏河湖生态环境安全的涉黑涉恶、妨害水行政执法违法犯罪等行为。
——河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方面,重点摸排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河湖采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公益损害案件线索,适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