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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问题房”买卖案件
2021-05-14 15:51:24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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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绝对算是人生大事。我们或拿着自己打拼多年的存款,或拿着父母半辈子的积蓄,怀揣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盼,寻觅自己心仪的房子。

  因为事关重大,所以我们不得不慎重。今天案例里的当事人不仅遭遇“坐地起价”,还碰上了“一房数卖”的糟心事儿。

  收钱之后“坐地起价”

  2018年,王某将其所有的一处60平米房屋以12万元价格卖给常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齐购房款后即办理房屋过户。但当常某将12万元钱款交付王某后,王某当即反悔,称房子卖便宜了,要求常某再支付10万元,否则决不配合办理过户。常某表示,“要么把12万元退回,要么办理房屋过户,再拿10万元没得商量。”遭到拒绝后王某既没有返还购房款,也没有配合办理房屋过户。

  2019年,常某将王某诉至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并申请对该套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返还常某购房款12万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却未履行法定给付义务。2020年,常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惊现“一房数卖”

  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对房屋进行执行,偏偏在执行中又发生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事……就在执行法官来到该处房屋实地调查,准备对房屋进行司法拍卖时,发现屋内居住的并不是王某本人,而是一对母子。面对执行法官,这位母亲情绪激动,紧紧护住年幼的孩子哭喊道“房子是我花钱买的,不要抢我的房子!”

  见此情形,法官第一时间安抚其情绪,向其讲明来意。经了解,该女子姓吴,离异后带着孩子来到牡丹江市生活,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用手中全部积蓄10万余元从张某手中购买了该户房屋,中介公司与张某承诺3个月内为其办理房屋过户,但始终未兑现。在此期间,却总是有人来看房子,让吴某整天提心吊胆,也开始意识到自己买的房子怕是有什么问题。

  “请法官一定帮帮我,孩子这么小,我现在积蓄没有了,再不能失去房子了!”吴某拉着执行法官的手哭诉道。

  法官通过吴某联系上了张某,也终于弄清了案件事实。原来,王某在将房屋卖给常某之后没几天,又将该户房屋以13万元的价格再次卖给了张某,同样没有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张某在拿到房屋钥匙后立即占有了该房屋并进行了装修,随后联系中介公司将房屋挂出售卖,由于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没有认真核查信息,最终导致吴某购买了“问题房”。在此期间,张某亦将王某诉至法院。

  执行法官再次约谈了王某、常某、张某、吴某及中介公司几方当事人,针对具体情况,逐一解决困难问题。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和教育,最终促使几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问题得到全部解决。

  中介公司和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应将“问题房”流向市场,直接出售,张某现场返还了吴某全部购房款。法院依法对该户房屋进行了司法拍卖,最终以25万元价格成交,房款正好足以清偿常某与张某全部执行案款,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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