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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租房、租车......还有租卡的?
2021-05-21 07:51:34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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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有房出租吗?朋友,有车出租吗?朋友,这有银行卡出租!一张小小的银行卡,只需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真的还有如此低成本的出租生意?是馅饼?还是陷阱?

  近日,九三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2020年8月至9月间,陆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3套银行卡(包括银行卡及密码、银行U盾、绑定手机卡并开通网银)及其表弟李某(另案处理)名下的4套银行卡以每月2000元的价格出租给马某使用,从中非法获利1.4万元。

  2020年9月,被银行及警方通知其对外出租的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后,陆某为了逃避监管部门监管,将出租给马某使用的银行卡全部挂失,并指示李某将自己名下的卡全部挂失。在得知李某名下的银行卡内尚有一笔赃款未转出后,陆某又指示李某补办新卡交予马某。

  经查,上述银行卡出租给马某后均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共有三十余人被骗近200万元。

  银行卡明码实价“出租”,就为每月2000元的“出租费”,有近30余人!被骗近200万元!该判!!!该罚!!!

  2020年10月,陆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九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陆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将自己及他人办理的实名制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该院依法判决陆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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