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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找“黄牛”逃避限制消费令 鸡西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021-06-09 09:32:1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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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规定期间内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是人民法院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可偏偏有被执行人“不撞南墙不回头”,买不了飞机票,竟然想找“黄牛”用“迂回战术”。

  苏某是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因经营不善,苏某的企业被债权人诉至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苏某作为被执行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鸡冠区法院在立案执行后,立即对被执行人苏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苏某均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义务。

  2021年初,苏某在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情况下,在微信上认识了一名自称从事“黄牛票务”的人员,称其有渠道可以帮助购买飞机票。苏某遂将航班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告知该人员,企图以非法手段购买飞机票,殊不知“黄牛”也无法买到票。

  收到苏某找“黄牛”的线索后,法院干警立即核实情况。经查,被执行人苏某确有欲乘坐飞机出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限制消费令。

  法院遂对苏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在抓捕苏某时,苏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行干警见状向其出示了限制消费令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被执行人苏某在执行人员对其明理示法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限制后,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

  被执行人如有违反限制消费令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核实,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妄图通过找“黄牛”的方式逃避限制消费令,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面临新的惩罚。尽快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才是正道。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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