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6日讯(崔晓翕 记者 佘雨桐)家住牡丹江市东安区的宋某,为了躲避宠物狗而摔伤。受伤的宋某能否向饲养人尚某主张赔偿呢?近日,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经调解,尚某同意给付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共计4.3万元。
2020年11月1日,宋某在某小区内骑行电动车时,为躲避尚某的宠物狗,摔倒在地并受伤。受伤后,宋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其间尚某仅向原告支付1000元医药费,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宋某起诉至东安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尚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经过庭审,法官充分了解了案件事实。原来,尚某在遛狗时,并未给狗拴上牵引绳,任由狗冲到小区马路中间,由于当时天色已晚,光线不佳,宋某在行驶中,发现突然冲出的小狗,躲避不慎摔倒引发纠纷。
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在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尚某同意给付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共计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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