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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调整至Ⅳ级应急响应
2021-07-07 17:08:00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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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调整至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目前,我省黑龙江干流黑河奇克站以上江段全部降至警戒水位以下,奇克站以下江段洪水重现期小于10年一遇,汛情趋于平稳。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请示省防指领导同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7日12时将全省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Ⅳ级。

  据水文部门预计:黑龙江干流中兴镇至抚远段将于7月5日~7月10日出现洪峰,洪峰水位超警戒水位0.35~0.75米(中兴镇站),低于保证水位0.51~1.32米(抚远站),洪水量级8~9年一遇(同江站)。请有关市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汛情变化,严格按照预案规定,毫不放松抓好各项防汛工作。沿江县市特别是黑龙江上游处于退水期的江段要保持巡堤查险标准和力度,上足巡堤力量,扩大巡查范围,做到洪水不退、人员不撤、抗洪不止。同时,迅速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责任编辑: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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