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弱势群体,本应是社会各方关爱的对象,受到大家的照顾。可有些人属实是不择手段、丧心病狂,竟然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残疾人……
案情简介:
随着年龄的增长,何某越发担心,如果自己渐渐老去,身患残疾的儿子该如何生活。2020年6月,何某无意中得知,刘某有“路子”能办理低保,便主动找到刘某,希望他帮助自己的儿子何某乙办理低保。
刘某听后随即谎称有办理能力并提出收取好处费,何某表示同意。随后,刘某几次以办理低保办理残疾证等名义骗取何某8190元,赃款被刘某用于个人日常花销。经侦查,刘某于2020年8月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九三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构成诈骗罪,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同时责令刘某退赔何某经济损失8190元。
法律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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