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新区发布关于在行政处罚活动中实施包容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共涉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医药卫生和文体旅游等领域。
根据通知,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行改正或承诺在期限内改正的,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同时,建立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监管机制。一是规范涉企检查事项,严格按照各行政执法部门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除外),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方式,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并将抽查事项和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要详细记录在案,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确保有据可查;适用包容免罚情形的,及时将适用包容免罚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三是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通知提出严守行政执法监管底线,对已经适用包容免罚,当事人没有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视情形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或者处罚措施。对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守保护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底线,一旦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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