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邮政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次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修改幅度较大,为优化全省邮政业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有力规范行业改革发展面临的难点、痛点,着力解决群众使用邮政快递服务“急难愁盼”问题。
新修订的条例亮点频现,加快农村寄递服务网络建设有支撑,规定快递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设立站点、与邮政企业以及其他商业组织合作等方式提供快递服务并延伸至建制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县乡村三级交通运输、邮政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促进资源和信息整合、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推动邮政业绿色发展有分工,特别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保障快递员权益有方向,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在保障通行方面,明确有关部门应当设置邮政、快递服务车辆停靠、装卸区域,鼓励设置临时停车位或者临时停车港湾,允许邮政、快递服务车辆临时停靠作业,切实保障末端配送车辆便捷通行,提升末端配送效率;在规范末端投递服务方面,创新性地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改变预定的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明确法律责任,该新增内容直击“送快递不上门”这一民生热点,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用邮权益。落实属地责任有抓手,多个条款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例如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履行寄递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同时,黑龙江省将有效提升寄递“最后一公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快递进村”,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网络,服务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分类推进“快递进村”,鼓励有条件的村快递企业自建网点,经济欠发达和地处偏远的村推动多方合作、共享共建,更好发挥邮政国企网络优势,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力保障寄递渠道安全,规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