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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19家新冠疫苗接种禁忌会诊门诊开诊
2021-09-22 09:39:26 来源:牡丹江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王振涛 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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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2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冠疫苗接种率,全市19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会诊门诊”已正式开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会根据市民的具体情况,帮助市民判定个人是否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据了解,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是减少因感染导致重症和死亡风险最重要、最简便的方法。截至9月17日上午,全市累计接种新冠疫苗1619504人,18周岁及以上人群完成新冠疫苗第一剂接种1512956人。

  在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中,我市新开设19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会诊门诊”,如果市民因身体原因无法判断自己是否适合接种新冠疫苗,可以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会诊门诊”进行判定;如果市民确因禁忌症不适合接种疫苗,医务人员会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出具不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证明。

  有相关服务需求的市民,可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搜索这19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会诊门诊”的具体信息。其具体办理流程为,电话、微信公众号或现场实名预约指定医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会诊门诊” 0元号。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及禁忌症相关疾病科室诊断资料(六个月内)到医院就诊。

  判定符合“禁忌”“暂缓”“上级医院判定”等情况时,出诊医师根据实际情况开具诊断证明,盖印医院诊断专用章。

  另外,市民需要注意的是,病历、检查或病情证明需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且为近6个月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行动不便者可委托办理,需同时持授权委托书、证明需求人及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证明需求人所提供资料不足以证明其病情,可正常缴费挂号到相应的专科就诊,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具相应检查,如不能配合则无法出具证明。

  不符合禁忌及暂缓接种要求的不予开具证明。本证明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三版)》开具。申请人(或授权委托人)需保证所提供的病史、病历资料均真实有效,如为伪造,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最后,请市民在9月30日前到相关医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会诊门诊”进行判定。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