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30日讯 日前,我市已全面开通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部分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业务。这是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的新举措。
据了解,“跨省通办”业务具体办理事项有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和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根据申请人需要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且申请人同意采取“跨省通办”服务。同时,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出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通知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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