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1月16日讯 15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精神,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要求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单人单检价格调整至40元,10合一和5合一混检价格统一调整至8元每人份。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2021年11月16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参照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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