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对2020年和2021年已上市和拟上市企业进行分阶段补助,共计为10家企业兑现补助资金5200万元。其中,8家哈尔滨市企业共获得4200万元补助。
2019年,黑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原有的一次性事后补助调整为分阶段补助,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黑龙江省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并分阶段给予补贴。2021年,省工信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黑龙江证监局对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政策兑现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优化,按照“优化流程、免申报、即上即补原则”,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标准,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以证监会受理函为准),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据省工信厅融资处工作人员介绍,以前黑龙江省补助上市企业融资要求上市成功才能拿到补助。今年,黑龙江省调整为分阶段补助和“免申即享”,对企业上市政策兑现工作进行了调整优化,将原来的“事后补助”变为“事前引导”,将“一次性补助”变为“分阶段补助”,将境内上市、拟上市企业补助政策申报流程由原有的企业申报、市(地)联合上报、省级审核程序变为“免申即享”。企业只要完成上市关键阶段任务,即可“免申即享”获得省级财政“阶段式”补助资金。
2015年至今,省工信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对黑龙江省上市挂牌企业进行了8次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共计兑现补助资金3.87亿元,惠及企业13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