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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 黑龙江省最多可补贴1000万元
2021-08-25 22:22:52 来源:龙视新闻联播公众号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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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据龙视新闻联播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效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黑龙江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实施细则》指出,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黑龙江省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按现行政策给予分阶段补贴,具体标准为:

  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或深交所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这次将补助分解为上市辅导、申报、上市三个阶段,为的是让企业在前两个阶段就能拿到补助,弥补他们在上市过程中所花的费用。也就是政府为企业托底,鼓励企业积极走上上市融资之路。

  《实施细则》明确补助企业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境内上市企业

  1.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黑龙江省

  4.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

  5.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或深交所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

  6.在境内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

  7.在境内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重组上市

  (二)境外上市企业

  1.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黑龙江省

  4.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

  (三)新三板挂牌企业

  1.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黑龙江省

  4.成功在新三板挂牌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