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龙视新闻联播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效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黑龙江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实施细则》指出,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黑龙江省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按现行政策给予分阶段补贴,具体标准为:
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或深交所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这次将补助分解为上市辅导、申报、上市三个阶段,为的是让企业在前两个阶段就能拿到补助,弥补他们在上市过程中所花的费用。也就是政府为企业托底,鼓励企业积极走上上市融资之路。
《实施细则》明确补助企业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境内上市企业
1.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黑龙江省
4.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
5.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或深交所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
6.在境内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
7.在境内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重组上市
(二)境外上市企业
1.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黑龙江省
4.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
(三)新三板挂牌企业
1.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黑龙江省
4.成功在新三板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