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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2021-12-28 08:35:15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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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具体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还有果园、桑园、茶园等园地也是农用地。虽然都是农业用地,可用途绝对不能混淆,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很有可能构成犯罪。下面两个案例为农民朋友敲响警钟。

  日前,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系该区丰荣村丰收屯农民,2016年以来,郭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将原本种植林木的土地改种玉米。经鉴定,被毁坏的林地面积达34.99亩,林地原有植被毁坏程度100%。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了林地用途,破坏了森林资源,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故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2年至2019年间,彭某在其承包的九三某农场管理区两块林地上,进行造林并实施林粮间种。2020年,按照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农场向包括彭某在内的所有承包造林地人员下达在承包林地禁止间种任何作物、恢复植被的告知书。2021年6月,彭某违反规定,在没有获得任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在承包林地上种植黄豆,导致两块林地被大量毁坏。经鉴定,彭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30亩。2021年7月,彭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接受调查。到案后,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案发后积极恢复了植被。

  九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数量较大的林地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彭某积极恢复植被,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彭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是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发展全局的大事,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需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以免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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