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输入,全力以赴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齐齐哈尔公安机关向齐齐哈尔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广大市民倡议:
按照1月1日齐齐哈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第44号公告要求,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扫码”流程,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屯社区、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及公共交通车辆要严格执行扫码查验工作。
对于各类场所、经营单位伪造、变卖、借用场所码并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通过扫码查验非法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配合扫码查验或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并经劝导拒不服从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齐齐哈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第42号公告要求,凡近期在市域外有意向抵返齐齐哈尔市人员,在进入齐齐哈尔市市域前,要使用手机扫描“齐齐哈尔抵返齐人员码”,以及近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暴露史,尤其是与最近公布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有同时空交集的抵返齐人员,以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14天内轨迹标注*号的抵返齐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执行疫情管控措施。
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暴露史、接触史,不主动报告疫区行程,拒不执行公告要求及齐齐哈尔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防疫工作要求,不服从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