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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防疫要求经营进口冷链食品 让胡路区3家饭店被处罚
2022-01-12 15:15:33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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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在对进口冷链食品排查时,发现让胡路区2家日式料理店、1家刺身外卖店经营的进口冻北极甜虾,进入我市时未按要求到进口冷冻冷藏食品集中管理仓报备、没有在“黑龙江冷链”平台登记、没有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大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2021年第1号]的相关规定,对3家饭店分别处以20000元罚款。

  大庆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进口贸易、仓储运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生鲜电商、餐饮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具有进口冷链食品交易的集中交易市场和第三方冷库开办者),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市防疫公告要求,依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凡进入我市存储、流通、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于食品到达我市前24小时,向进口冷冻冷藏食品集中管理仓报备,做到“应入仓尽入仓”。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黑龙江冷链”公众号进行注册,通过“黑龙江冷链”公众号生成并打印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码,并将追溯码粘贴于该冷链食品的外包装明显处,做到赋码经营、亮码销售。对进口冷链食品要实施“三专管理”。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不落实主体责任、不按防疫公告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员,一律实行“处罚到人”,从重处罚的企业将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大庆市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自身和家人的安全,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一定要通过“黑龙江冷链”平台扫码查验该食品货码是否一致,同时查看是否有“管理仓”出仓证明等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举报。举报不应用“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每宗奖励2000元;举报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瞒报或漏报行为的,每宗奖励1000元;举报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未在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柜台明显处加贴“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码,或电子追溯码与实际所售商品的品种、批次不一致的,每宗奖励5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监管工作人员授意后进行举报的;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程序的;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的;无法查证举报人身份信息的。

  记者刘钰莹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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