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应百姓关切,解决群众需求,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在齐齐哈尔市启动了居住权登记试点工作。近日,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了省内首份居住权登记证明。
齐齐哈尔市作为黑龙江省居住权登记试点,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起草了《齐齐哈尔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成立了居住权登记专班,通过理论研讨、座谈交流、网上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业内专家、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对居住权登记的业务流程、申请要件、法律风险等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同步完善了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该试点工作的开展,对《民法典》颁布实施后,黑龙江省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问题,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与特定弱势群体的利益息息相关。在满足当地百姓需求的同时,也将积极探索居住权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可为全省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试点工作启动后,有居住权登记业务需求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或遗嘱、法律文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分中心就近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暂时免收登记费用。
责任编辑:王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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