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日讯 “住院已经15天了,办理出院吧,要不医保不给报销。”近日,网络上有市民反映自己住院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医保部门真的有这种规定吗?对此,市医疗保障局回应,医保部门并没有相关规定强制患者住院15天必须出院。患者的住院天数和治疗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做出专业判断。如果患者遇到被强制出院的情况,可以向医保部门投诉。
对于这样的网络传言,医保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医保部门。据了解,医保政策没有这样的规定,这种行为属于分解住院,如经查实,应予严肃处理。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情形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分解住院是指未按照临床出院标准规定,人为将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为二次甚至多次住院治疗,或人为将参保人员在院际之间、院内科室之间频繁转科。遇到类似被强制出院的情况该怎么办?医疗保障部门表示,如果患者遇到被强制出院的情况,可以向医保部门投诉。医保服务热线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