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父亲外出打工,母亲在家务农,对孩子疏于管教,以致17岁少年无证驾驶车辆酿惨剧。3月18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在这起案件中对孩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也是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大庆市发出的首个指导令。
当日上午,孩子的母亲来到法院,法官针对其失职行为进行了训诫,并结合多年家事审判经验,指导与孩子的沟通技巧,希望家长多关心孩子成长,加强监护和教育。

17岁少年无证驾驶致他人重伤
小乔家住杜尔伯特县农村,从小父母对他疏于管教,总认为男孩子要放养,对小乔没有太多的关心,时间长了,导致小乔性格上出现了偏差。
两年前,小乔家买了一辆轿车,17岁的小乔经常趁父母不在,偷偷学开车,有了一点技术后,他就开车在村里来回跑。
父母知道后并没有过多阻止儿子的行为,他们认为,儿子只要开车不出村,不会出什么事。
2020年12月14日21时许,小乔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驾车拉着同村的两个小伙伴出去玩。
车辆沿县城齐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桐公司北侧时,小乔因注意力不集中,致使车辆冲出道路,撞上大树发生事故,导致车内两名小伙伴受到严重伤害,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事后,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于今年公诉至法院。
刑事诉讼过程中,二被害人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乔父母共同赔偿二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近70万元。
大庆市发出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令
办案过程中,主审法官闫冠华惊讶于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怎么会做出如此危险的行为?
法官审查案卷、走访调查后发现,小乔的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务农,双方都缺乏对小乔的关心和教育。
作为小乔的父母,二人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没有给孩子足够的家庭教育,放任小乔一步步走向歧途,实属教育失职。
今年3月18日,法官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小乔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3月18日8时30分,小乔和其母亲一同来到高新区人民法院,刑庭少年审判庭工作人员对小乔进行了法庭教育和心理疏导,并从孩子教育、生活以及情感需求等方面,与其母亲刘女士进行沟通,现场给予家庭教育指导。
小乔的父亲因事未到庭,主审法官电话联系小乔的父亲,讲解监管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告知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具体内容,纠正其监护失职的不当行为,并督促其与妻子刘女士共同担当起监护的职责。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流和指导,刘女士当场悔悟,对法院的训诫和教育指导诚恳接受,并作出深刻的反省,认识到自己严重忽视管教的重要性,走出了“以为供孩子吃住就行了”的误区。
督促父母监护到位
家庭教育指导令内容是什么?
闫法官说,为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孩子创造良好家庭教育环境,决不能因务工、无时间、无精力等原因对孩子放任不管;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情况和感情需求,给予更多关注;加强管教约束,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教育和疏导,切实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法律后果。
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从注重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承担、重点关注事项、教育能力提升、培训家庭文化等方面,要求监护人作出承诺,“倒逼”父母落实家庭教育监护职责。
闫法官表示,他审理了多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约八成孩子,来自离异家庭或过分溺爱家庭;近七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家庭教养方式不合理。
其中,在故意伤害及故意杀人罪类型中,未成年人的不良家庭教养方式,比例高达80%;盗窃、强奸和两种以上罪类型的不良家庭教养方式,比例达70%。

监护不到位会受罚
如果家长不监护好自己的孩子,会承担啥样的责任?闫冠华法官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带娃’已然照进现实。”闫冠华法官说,希望大庆市发出的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令,能够有力警醒未成年人监护人,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守好底线、远离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