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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梨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2022-04-01 10:15:29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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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摩托车无偿拉载好友,不仅赔偿22.4万元,还被判处了刑罚。本为好意,为何落得如此下场?究竟是怎么回事儿?

  案件详情

  陈某与洪某是好朋友。2021年9月12日7时许,洪某打电话,让陈某拉他去赶集。陈某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当天驾驶了一个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着洪某从鸡西市平岗矿赶往鸡西市梨树区,当行至S206省道某处时,因车辆失控二人摔倒,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洪某符合生前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至颅脑损伤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洪某无责任。

  事后得知,陈某案发前一天晚上11点下班,到家之后仅睡了3个多小时觉,当天属于疲劳驾驶。

  2022年3月22日,鸡西市梨树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前陈某与洪某的丈夫、儿子自行和解,赔偿二人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2.4万元。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陈某赔偿洪某母亲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当庭判决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作为驾驶员,始终要将遵守交通法规放在首位,否则不但会面临行政责任,还可能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搭乘人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尽可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