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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通告
2022-04-03 10:36:48 来源:东北网-极光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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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顷林。当前,正值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气温回升,风干物燥,加之清明节临近,扫墓祭祖活动增多,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林场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到早准备、明责任、定任务、严督导,细排查。

  二、春防期间进入林区草原,严禁携带任何火种,禁止在林区草原吸烟、野炊、烤火、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行为;在林区草原生产生活,禁止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等用火行为。

  三、进山入园祭祀扫墓,自觉做到文明、绿色祭扫,倡导以植树、送鲜花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

  四、加强对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的看护,防止玩火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五、各乡镇、街道、林场要加大墓地坟头巡护密度,严防死守,兵力装备靠前部署,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严厉查处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切实做到“守住路口、看住坟头、管住火源”,防止发生火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涉及乡镇、林场、政府或森防指报告。各乡镇、街道、林场等相关单位要及时公开24小时值班值守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森防队伍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生火情要实现快速出击、迅速扑灭。

  七、违反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要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讷河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4月2日

责任编辑: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