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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不成退房 “春风十里”扣20%首付惹争议
2022-04-06 09:17:25 来源:东北网-大庆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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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4月6日讯 近日,家住萨尔图区的王先生在“怡居春风十里”售楼处按揭购买了一套住宅,首付16万余元,没想到贷款没批下来导致不能继续交易,开发商要求扣除20%首付款作为赔偿,王先生认为对方此举无依据。

  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按揭买房却没贷下来款

  王先生告诉记者,1月中旬,为了给孩子购买学区房,他来到怡居春风十里售楼处看房。经过售楼员介绍,他决定购买一套141.26平方米的住宅,因手里的资金周转不开,售楼员提出可以做商业按揭贷款购房,王先生按照售楼员的要求提供了银行流水和个人征信。

  “那时候售楼员说贷款没有问题,能贷下来,我还问过如果万一贷不下来款怎么办,售楼员说可以全额退款,当时我看到也有一个客户退房时确实给全额退款了,就没想太多,交了首付款165670元。”王先生说。

  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办理贷款的过程却一波三折,最终也没能成功贷款。

  王先生表示,一开始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说他的首付款来历不明,后来又说他的征信有问题,再后来又说他有贷款没有还上。对此,王先生说,首付款是从妻子账户转到他账户的,不存在来历不明的情况;征信也没有任何问题,而且售楼员当时也看过;自己名下并没有贷款,这些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提出退房要被扣20%首付

  由于贷不下来款,无奈的王先生只能退房。

  2月28日,王先生来到售楼处办理了退房手续。

  记者看到,王先生手里有一份《春风十里退款审批表》,上面写着已付房款165670元,应退房款165670元。

  “虽然退房审批表上写着是全额退款,但准备退房款时却被告知要扣掉首付款的20%为违约金,这样一算,我不仅房子买不成,还要被扣掉33134元,这太不合理了,并不是我不想买房子,而且售楼处的人当时都说我提供的征信和银行流水没问题,我当时还问了如果贷款下不来怎么办,售楼员说全额退款,现在却要扣掉首付的20%,我肯定不能接受。”王先生说。

  首付当定金扣的是违约金

  为了核实此事,3月30日,记者随王先生一起来到了怡居春风十里售楼处。

  售楼处营销中心负责人称,扣的20%首付款是王先生单方面不买房子的违约金,办不下来贷款不是开发商的问题。

  “我不是不买房子,我买房子的手续都提供给你们了,你们也说没有问题,当时售楼员也说了贷不下来款全额退首付的。”王先生说。

  这名负责人表示,当时问过王先生是否给别人担保过,他说没担保过,后来银行系统查到王先生给农村的五户联保做过担保,现在五户联保里还有一家快7年了也没还钱,属于死账,王先生因此无法贷款。

  王先生说,他从16岁就离开老家来到大庆了,自己没有给任何人做过贷款担保。

  这名负责人称,五户联保的问题是银行查出来的。如果王先生现在退款,就得扣首付款的20%作为违约金,再去住建局注销合同。

  记者询问,双方当时对扣20%首付款为违约金是否有过约定,对此这名负责人表示,没有约定。

  这名负责人拿出了王先生的购房预定书让记者看上面的第三条,并表示,首付就相当于定金,正常情况下首付款是不能退的,现在他们只是要求扣20%违约金。

  记者看到,购房预定书的第三条写着:如需贷款的,同时将按揭贷款所需资料提供齐全,并在30日内完成所有按揭贷款手续的办理。若乙方未按时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义务,则视作乙方自动放弃该物业的权利,甲方将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单独终止本协议,收回该物业,并有权另行出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第11条写着:本购房预定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人民币2万元定金后生效。

  从购房预定书中可以看出,购房的定金是2万元,而此份预定书中并没有约定“扣首付款20%为违约金”的字样。

  这名负责人表示,公司开会时将会具体讨论一下扣与不扣的问题,看公司最后的决定。

  4月1日,王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联系了老家的村干部,对方告诉他,十多年前,上一任村干部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用村里人的名字做了担保,王先生可以通过起诉取消担保责任。

  首付不是定金未约定可不支付违约金

  那么,首付款到底是不是定金?

  “春风十里”扣除王先生20%首付款为违约金是否合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

  秦律师表示,首付款和定金是两个概念,从王先生手中的《春风十里补足单》可以看出,2万元定金已经转化为首付款了,售楼处根据房屋预定书的第三条扣除20%首付款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属于单方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购房者在售楼处按揭贷款购房,售楼处协助办理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应该确认能在银行贷下来款再让购房者交首付。

  由于贷款无法完成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要解除合同。

  这就要看是谁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如果是购房者的过错,要看双方签的合同中是否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如果没有相应的约定,购房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那么,开发商需要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全部购房款。如果购房者能够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五户联保的贷款担保记录并非本人担保,而是他人冒名担保,那就不是购房者的过错,贷不下来款不需要购房者承担责任,不属于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应全额退款。

责任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