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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法院:二手买到事故车 法官调解退还购车款
2022-04-19 21:21:08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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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衣缩食买辆车,没开几天毛病不断,经过鉴定才知道是一辆事故车,我们两口子呼呼上火,一天安稳觉没睡。”这是发生在巴彦县法院兴隆巡回法庭的一幕。

  原来,唐某于2021年9月在吴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双方在某车行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并且约定由吴某保证该车各项标准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唐某支付车款后将车开走。

  但该车仅在使用几天后,就出现变速箱渗油的情况,在修理时发现该车可能发生过事故,为了确定车况,唐某找到专业的验车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的鉴定报告显示:“车辆存在更改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更换、车底盘大架存在焊接、全身改色、三元配件更换等一系列问题,疑似事故车改装,无法过户……”看到这份报告,唐某顿时觉得自己被骗了,跟吴某联系后,对方并不认可他的说法,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又赶上了疫情,故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2022年初,唐某诉至巴彦县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二手车买卖合同,退车返款,并且提出了书面鉴定申请。

  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经过仔细阅卷,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以适用庭前调解,避免增加双方诉累。经联系,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到庭,原告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被告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该车是他在别人处购买,虽然现已知晓这是事故车,但原告已经使用这么长时间,故不同意返还全部购车款,双方当事人为此争执不休。

  “原告在你手里买的车,跟你签的合同,你的车辆存在问题,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向你主张权利没问题。你隐瞒该车是事故车的真相,不讲诚信,这是不道德的。”法官的一番训诫和明理释法,让被告倍感羞愧,当场表示同意返还原告全部的购车款,原告也选择退让一步,将新买的雪地胎送给被告,自愿放弃购车款的零头,并且主动承担诉讼费用。随即,双方在法庭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汽车作为特殊动产,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相较于其他商品价值较大,相对于一般人来讲技术含量较高,购车人对于车辆状况和价值的判断往往建立于出卖人披露的车辆重要参数信息上,二手车交易中存在的最大风险就是信息不对称。根据法律规定,卖方要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完)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