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黑龙江高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黑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和10件典型案例。据悉,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367件,审结2207件,同比2020年分别上升44.24%和42.20%,收结案数量创历史新高。已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技术类案件分别占61.55%、24.23%、7.11%,调解、撤诉率为69.08%。
黑龙江高院紧紧围绕助推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指导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了涉《渤海靺鞨绣》著作权侵权、“九三”商标侵权、无锡“完达山”不正当竞争、假冒“卡地亚”商标犯罪等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典型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案件,涵盖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等新兴战略性产业及影视制作、计算机软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个领域,高效平等保护了各类企业的知识产权,保障地方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黑龙江高院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结合本省经济发展特点,制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广泛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审判质效,突出司法裁判“严保护”导向,进一步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难题。
据了解,黑龙江高院积极推动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连续10年联合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论坛,进一步强化协同治理效果。连续14年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组织全省法院开展联动普法到基层工作,覆盖近万人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文章及视频,实现线上线下普法联动,助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的良好氛围。(完)
附:黑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
2021年,全省法院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要求,立足“十四五”开局之年,紧紧围绕助力推动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一审案件2367件,审结案件2207件,结案率为93.24%。其中,民事案件一审收案2295件,审结2138件,结案率为93.16%,调解、撤诉率为69.08%;刑事案件一审收案70件,审结67件,结案率为95.71%;行政案件收案2件,审结2件,结案率为100%。
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以下特征:一是案件数量显著增长。一审新收案件总数同比增长44.24%,结案总数同比增长42.2%,创近四年收结案增幅新高。其中,民事案件收案数同比增长44.79%,是收案总数显著增长的主因;刑事案件结案数同比增长76.32%,居各类案件结案数增幅之首。二是案件地域分布不均衡。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为例,57.69%的案件由哈尔滨中级法院受理,齐齐哈尔、大庆等2家中级法院收案数均在200件以上,佳木斯、绥化等2家中级法院收案数均在100件以上,其余11家中级法院受理案件数合计占比仅为13.5%,个别中级法院全年收案数量不足3件。三是小标的额诉讼案件占比较高。在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诉讼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占54.07%,10万元以下的占81.92%,100万元以下的占97.73%,诉讼标的额高于100万元的案件共52件,其中高于1000万元的仅有5件。四是批量维权案件数量较多。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共有44批次收案数量在10件以上的维权系列案件,如音集协及各音像公司等诉KTV侵犯著作权纠纷197件、“六神”花露水商标侵权纠纷173件、“阿克苏苹果”商标侵权纠纷73件等。此类纠纷约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65.6%,多为同一权利主体针对处于市场销售或服务终端的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等提起的侵权诉讼。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全省法院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基本政策,以司法裁判积极回应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助力打造“知识产权强省”。
一是加强技术创新成果保护,提高科技竞争力。审结专利、技术类民事案件152件,占知识产权民事一审结案的7.11%,涵盖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等新兴战略性产业。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司法保护方式,严厉打击种业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问题,如对2件假冒种子刑事犯罪,根据权利人另案民事诉讼请求,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结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4件,加大对种业科技创新的保护力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是加强著作权和相关权利保护,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审结涉著作权犯罪刑事案件5件,占知识产权刑事一审结案的7.46%;审结著作权纠纷518件,占知识产权民事一审结案的24.23%,涉及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图书出版、计算机软件、动漫、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个领域,突出对文化创造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同时兼顾激励创作和保障人民文化权益之间的关系,激发文化创新活力。三是加强商标权保护,推动品牌经济发展。审结商标权纠纷案件1316件,占知识产权民事一审结案的61.55%;审结涉商标犯罪刑事案件62件,占知识产权刑事一审结案的92.54%。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护“卡地亚”“博柏利”“金士顿”“华为”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及“完达山”“九三”“富裕老窖”等我省知名品牌的商标权,有力制裁了假冒商标、“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司法保护,审结“五常大米”“景德镇瓷器”等涉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169件,保障地方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四是加强公平竞争权保护,维护市场法治环境。审结攀附“哈药集团”商誉等不正当竞争纠纷67件,占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3.13%,依法打击虚假宣传、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建立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强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
破解司法保护难题
全省法院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用改革创新思维破难题、解新题,锚定解决“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难题,采取多方面举措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机制。省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制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导全省法院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二是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省法院民三庭加挂“知识产权审判庭”牌子,并审结改革后首件上诉至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涉商标犯罪刑事案件;积极开展前期调研,指导全省法院逐步理顺改革面临的审级不协调、管辖不集中等难题。三是推进案件审理机制改革。选定齐齐哈尔中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试点期间通过要素式审判方式,一次性开庭审理17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开庭用时时间平均缩短至28分钟。建立系列案件信息交流及示范裁判机制,促进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四是突出司法裁判“严保护”导向。在民事案件中,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依法酌定高额赔偿或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在刑事案件中,对产业化犯罪被告人除依法判处主刑外,通过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判处高额罚金等,发挥强大震慑效果。五是着力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指导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并积极、全面、诚实举证,依法采信当事人运用可信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及公证存证、律师见证等多种途径获取的证据,及时办理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应申请开具律师调查令,积极引入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健全专门性问题对外委托鉴定管理机制,确保提高案件事实查明的客观度。六是提升审判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数字技术、大数据在审判及诉讼服务工作中的深度运用,丰富类案检索、同案智推等智能办案辅助功能,依托科技法庭与黑龙江移动微法院、云审、多元调解等小程序,实现在线诉讼规范化、常态化。省法院95%以上的知识产权二审案件通过网上开庭方式审理,让诉讼参与人充分享受到司法便民的“数字红利”。
三、全方位加强沟通协作
参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全省法院从机制建设与工作衔接两个维度,自觉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融入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大局。
一是强化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衔接。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发《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为编制我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市场监管规划、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等建言献策,制定司法保护领域相应落实措施,形成保护合力。二是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省法院下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指导各中级法院完善诉调对接工作规程;哈尔滨中院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制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多次开展现场交流,提升了纠纷化解效果。通过广泛吸纳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力量进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省法院实现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一站式办理,2021年诉前化解知识产权纠纷285件,进一步加强协同治理效果。三是配合省人大开展调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省人大监司委组成调研组开展实地调研,石时态院长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专题报告近五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按照审议意见进一步研究改进了工作措施。四是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交流合作。省法院连续10年与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等联合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论坛,疫情期间举办线上学术沙龙,赴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省版权局举办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实现理论与实务双提升、双促进效果。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营造激励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
全省法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紧密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公开。省法院连续14年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发布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法院对具有较强典型警示意义的重大案件公开宣判,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案件结果,形成以案释法的“品牌效应”。有1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库尔勒香梨案”作为典型案例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全省法院开展联动普法工作。省法院制发统一的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册样本,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全省法院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普法讲座等方式,覆盖近万人次,实现普法到基层,相关经验被新闻媒体报道。三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紧跟本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热点话题,通过省法院微信公众号,先后发布涉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等多篇文章,以浅显易懂的语言结合视频等多样形式进行普法,实现线上线下普法联动。
五、加强审判队伍建设
进一步提高司法保护能力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干警办实事、开新局,深入基层“走流程”,开展“访企问需、服务振兴”等活动,努力培养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二是注重能力培养。将知识产权审判相关内容纳入全省法院员额法官培训课程,充分运用法官讲坛、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培养“研究型法官”,提升审判人员适应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的能力。2021年,全省法院有9名法官入选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专家库。三是健全绩效激励机制。建立全省法官统一排名通报制度,通过综合考量办案质效予以奖励等方式,提升法官办案积极性。2021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有4家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等各类荣誉称号,有8人因办案质效突出荣立“三等功”或受到嘉奖等奖励。
2022年,黑龙江法院将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质效,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跨部门协同保护,推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以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更亮眼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